1月2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去年我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895件,处罚金额6.92亿元,同比上升5%。上述数据之变,表明我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码,以严格执法坚决守住绿水青山。
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4万余家。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五类案件126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3件,查封扣押364件,限产、停产488件,移送拘留336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6件,全省21个市(州)配套办法案件实现“全覆盖”,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我省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一号工程”和“岷沱嘉”三江流域环境治理头等攻坚任务,推动开展了大气、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督查步伐始终坚定——3月,启动对岷沱嘉三江流域11个市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5月协助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四川督查组对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阿坝州和凉山州等地开展现场督查;6至9月,先后对成都、绵阳、德阳、宜宾、南充、遂宁、广安等地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通过暗查、夜查、突击监察等手段,共向属地移交问题线索1200余个;12月起,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和攀枝花市等18个市开展2个月的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
截至目前,我省各类强化督查期间出动2000余人次,共检查点位16000余个,向属地移交问题线索10000余个,有力推动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我省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过程中,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严惩重罚,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对无主观故意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年共印制企业守法宣传册1万余册,在政策引导、技术咨询、知识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诚信守法企业主动指导和扶持,切实解决只监管不服务,只执法不普法的问题。